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01/28 發言時間 16:16:38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 105/01/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共計3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3,000,00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10元,
擬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
I.指標A:到職 (發行股數以250,000股為限)。獲配對象為本公司新聘任之重要員工
。既得時點為:
a.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1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
職者,可既得1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2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
職者,可累計既得3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c.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3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
職者,可累計既得6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d.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滿4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
職者,可累計既得10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II.指標B:特殊或重大貢獻 (發行股數以50,000股為限)。獲配對象為對本公司營運
業務發展確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員工。既得時點為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屆
滿1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100%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3)員工認購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由本公司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並予以註銷,惟
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惟留職停薪、育嬰假、受職業災害殘
疾或死亡者,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經董事會核准者不
在此限。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之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
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素並依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單一員工得認購數額之限制,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股票105年1月27日興櫃均價$208.37元,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198.37
,暫估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59,511,000,依既得期間估算,每年分攤費用化金額分
別為105年$8,678,000、106年$13,638,000、107年$11,158,000及108年$16,118,000及
109年$9,919,000。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105年1月27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68%,預估
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105年$0.17、106年$0.27、107年$0.22及108年$0.32及
109年$0.2,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a.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b.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c.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於送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進行修正或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