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7 | 15:21:55 | 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股利分派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7/02/27 |
發言時間 |
15:21:55 |
發言人 |
陳怡如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8816686 |
主旨 |
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符合條款 |
第14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27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2/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5,405,264元(每股配發1.0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4.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元):新台幣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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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 15:03:41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7/02/27 |
發言時間 |
15:03:41 |
發言人 |
陳怡如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881668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27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2/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元富證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第四屆董事選舉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07年4月9日起至民107年4月19日 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 事)候選人提名。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暨管理部(台北市士林區後港街116號7樓) 電話:(02)2881-6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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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 14:23:20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2/27 |
發言時間 |
14:23:20 |
發言人 |
陳怡如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881668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
符合條款 |
第14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27 |
說明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2/27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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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 15:29:55 | 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07/02/27 |
發言時間 |
15:29:55 |
發言人 |
陳怡如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8816686 |
主旨 |
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符合條款 |
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27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2/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239號(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6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6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5/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規定,本公司自107年5月9日起至107年5月18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受理處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239號。電話:(03)311-6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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